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爱卫会应当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网络,组织开展全民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组织教师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托幼组织应当开展卫生知识教育,培养良好卫生习惯。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