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疫情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二十六条有效从事防制病媒生物有偿服务的单位,应当予以备案和使用安全有效的药械,保证服务质量;其从业人员应当培训合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