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旨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疾病,增强全民卫生意识,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健康)创建、厕所建设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吸烟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活动。爱国卫生工作应当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