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社会监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任何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卫生设施,搞好工作场所、家庭卫生和室外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