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和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