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九条有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一事一议、明确具体,反映实际情况,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完善政策的具体措施。代表不得利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