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第四十三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考核机制,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