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畜禽定点屠宰第二十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