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畜禽定点屠宰第十九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加强屠宰技术人员的个人防护,定期体检,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配送运输畜禽产品应当使用符合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所需温度、湿度、卫生和环境等要求的车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