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遵纪守法、明礼尚德,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守文明行为规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