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民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遵循公序良俗,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