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和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公民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公民文明素养。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