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七条有效关爱和尊重残疾人,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