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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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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十八条

有效

关爱和尊重老年人,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功能,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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