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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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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十六条
有效
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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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