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逐步实行无纸化办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产品。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