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爱护生态环境方面,公民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爱护黄河生态,不向河、沟、渠、湖泊、池塘倾倒垃圾和污水,丢弃动物尸体;

(二)爱护沙漠生态,不损坏治沙草方格、沙结皮,不采挖沙生植物,不向沙漠倾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三)不在防风固沙林带等林地内非法采挖、搭建建筑物;

(四)不在草原搂发菜、挖甘草、采砂石,不在禁牧区、禁牧期放牧;

(五)保护野生动物。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