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名录第十七条已修改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可供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重要湿地,可以设立湿地公园。设立湿地公园应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予以认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