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名录第十六条已修改本市重要湿地名录中已确定为自然保护区的湿地,依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规定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