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专业教育集团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幼儿园或者以各种形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