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批许可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