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接收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房,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