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财政对区财政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与本区教育资金统筹安排,加大对幼儿园建设、师资培训等的投入力度,促进本区学前教育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