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三章 保育与教育第十七条有效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组织在园幼儿进行定期体检和每日晨检。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