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幼儿园房屋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调整重建方案,依法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做好在园幼儿的安置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