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输送、处理、处置及利用城市污水的设施的总称,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站等。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