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六条有效造成水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承担水环境修复责任,对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