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第六十六条有效本市在与北京市、河北省交界地区加强跨界水质断面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定期向北京市、河北省通报。本市与河北省建立区域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联动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