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