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四十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促进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