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无照经营者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