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村庄规划实施第十八条有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用地位置、用地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基础标高、建筑高度等规划要求;根据村庄规划或村庄设计要求,可以增加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和色彩等内容。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