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村庄规划实施第十四条有效村庄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应当依照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建设活动。村庄整治、各类创建等活动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