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村庄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应当依照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建设活动。

村庄整治、各类创建等活动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