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传统村落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传统村落名录公布后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村庄规划。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