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