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行政管理职责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违法占路经营、违法建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