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学校安全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学生的监护人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