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发生或者将要发生自然灾害、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