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