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学校安全责任第十九条有效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提供的宿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男生、女生的不同特点加强对宿舍的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