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船舶经营者限期清退,并按照每雇用一人罚款一千元的标准对船舶经营者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