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船舶经营者限期清退,并按照每雇用一人罚款一千元的标准对船舶经营者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