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船舶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渔业船舶建造单位应当凭船舶建造申请人提供的海洋捕捞渔船建造指标、更新指标建造新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