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条有效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院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农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和应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