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一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聘用农民技术人员,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技术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