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工作要求,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