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根据需要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