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三章 审查第十八条已废止市和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