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职责清单以外的事项不得列为考核事项。未经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考核。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应当听取辖区居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等各方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