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提升智能化服务管理水平。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应当根据街道办事处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法将相关领域的基础信息数据向街道办事处开放,为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信息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在工作中获取的信息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