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